开放教育学院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我院优秀毕业生风采和人才培养成果与质量,激发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学以致用,激励毕业生在职业生涯和未来生活中继续保持勤奋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精神,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5〕5 号)精神和武汉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武汉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奖项设定
1.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2.武汉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2024年1月和7月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及专科毕业生。
2.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按照当年毕业生数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万分之六,毕业生在一万人以内的最多可评八人)。其中国家开放大学 2024 年度优秀毕业生2名,武汉开放大学 2024 年度优秀毕业生2名。
3.符合评选条件第四款所列条件者,不受名额限制。
三、奖励金额
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3000元,武汉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1500元。
四、评选条件
202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和武汉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相同,具体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在校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四)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申请条件上,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不受名额限制。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个人及集体荣誉者。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3.列入国家及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者。
4.选树为国家及省部级各类“先进典型”者。
5.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大型企业的先进个人、劳动者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五、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组,根据《武汉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具体组织和实施优秀毕生初评工作,负责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六、提交材料
(一)学生可根据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国开学习网上进行申报。
(二)候选人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图片为 JPG 格式)
(三)2024 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按照模板要求撰写)
(四)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证书。
《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可登录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学生工作平台查看。
七、其它
不明事宜,请与所在班级班主任联系,也可与我院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联系人:廖洵
联系电话:027-83350559
通信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194号武汉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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