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院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学院权益,防范风险,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院印章的刻制
学院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如有违规刻制的行为,学院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依据追究其责任。
二、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对外签发的文件。
2、学院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学院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
4、学院按需对外提供的资料。
5、学院发布的制度、计划、总结类文件。
6、经学校授权,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
7、须呈报学校审核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学院印章的管理
(一)院领导
负责印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学院办公室
负责印章保管工作及院领导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
(三)学院其他科室
科室负责人负责审定本科室的用印事项,并对其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负责。
四、学院印章的使用
1、必须严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执行,逐级审批后方可用章。
2、应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登记制度。
3、严禁个人私自使用印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使用申请表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人联合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申请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本人须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责,因使用不当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有权追究其责任。
4、学院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时,由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5、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印者,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全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由办公室签批后办理。
6、任何越权使用印章者,视为盗用印章,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五、学院印章的保管
1、须加锁保存,不得随意放置,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应及时维护、确保字迹清晰、端正。
直属学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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